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方大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宝玉注册资本:38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D668R29B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中昌南大道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2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2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8-22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2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5
2025-08-22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6
2025-08-22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7
2025-08-22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8
2025-08-22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9
2025-08-22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5-08-22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4﹞479号
经查,2024年6月3日当事人从蓟州水果批发市场一商户处以17。8元/kg的价格购进7。15kg杨梅,2024年6月4日当事人从蓟州水果批发市场一商户处以21元/kg的价格购进6。5kg荔枝,在店内销售。上述水果经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荔枝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杨梅、荔枝时未索取并留存杨梅、荔枝进货凭证。上述批次杨梅售出5。304kg,杨梅销售价格19。8元/kg,剩余1。846kg当事人自行处置。上述批次荔枝售出6。5kg,荔枝销售价格23元/kg。本案货值金额291。07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54。5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4。5元;3、罚款6000元。(罚没款合计6254。5元)
6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