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奥鼎保健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4MACAW0P28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宁安市东京城镇民安小区14号楼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6号
2024年11月21日,我局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告知工单编号880,投举报人称:“宁安市东京城镇民安小区家乐福超市隔壁门市奥鼎保健品商店、林兴小区东门斜对面御涵堂养生馆(电话13845302933),给老人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表示保健品有药物作用,要求有关部门责令商家停止营业”。2024年11月25日向我局发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回执单编号:202411(DH9923100024112107236)。
2024年11月21日,承办机构接该工单,报经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依法登记案源,并于2024年11月22日依法对被举报人展开核查,当场提供《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该企业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具有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资质。该市场主体位于宁安市东京城镇民安小区14号楼,营业厅陈列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等商品,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现场见营业厅陈列保健食品“CLA共轭亚油酸软胶囊”,规格78g(0.65g/粒×120);生产批号:20240703;生产日期:2024/07/03;保质期至2026年7月2日;数量2瓶。未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未发现其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发现宣称保健食品可以替代药品行为。未能提供该产品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陈列“九星远红外痛可贴”,数量67袋,标示如下:【产品名称】远红外痛可贴;【适用范围】该产品适用于颈椎病、腰肌劳损、肩周炎、膝关节病、风湿及类风湿关节炎的辅助治疗;【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该产品由远红外陶瓷粉、载体胶及高分子聚合物与无纺布、白平布、肤色布、弹性布、防粘纸组成。远红外发射波长范围:3μm~14μm;法向比辐射率不低于80%;【产品禁忌症】孕妇慎用,皮肤破损者、皮肤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敷贴后若有不适,应停止使用;【使用方法说明】一次性敷贴在的皮肤上的作用时间应在12-24小时内;【型号规格】10cmx7cmx1贴/袋;【贮藏】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生产批号】20240703;【生产日期】20240725;【使用期限】2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皖食药监械生产许20190047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皖械注准20172090158;【技术要求编号】皖械注准20172090158;【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售后服务单位】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生产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经济开发区长安路北侧、港口路西侧;【联系电话】0558-2253951;【邮政编码】236039;【网址】www.ahjxsw.com;【说明书修订日期】2024年06月26日。未能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审批执法人员依法向被举报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4〕52号,责令其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其提供“CLA共轭亚油酸软胶囊”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单,未能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仍在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九星远红外痛可贴”。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食品广告有虚假宣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九星远红外痛可贴670袋;
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
2025-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