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城关镇鹏程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佘书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9MA70KU4G7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清风路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字〔2023〕8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从“襄阳好奇糖果屋”何公民处购进的,购进数量2件,购进价格为40.00元/件。除投诉人购买了一包“沁心老面包”花费3.50元能准确认定为违法所得外,其余上述涉案的食品和产品在超过保质期(超过限用日期或有效期)后销售数量无法查证,违法所得无法认定,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为68.56元,其中违法所得3.50元;上述失效(超过限用日期或有效期)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为87.50元。
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50元;3.罚款500.00元。
二、对当事人销售失效(超过限用日期或有效期)产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被扣押的失效(超过限用日期或有效期)产品,不予罚款。
以上一、二项合并处罚: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失效(超过限用日期或有效期)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50元;3.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3.50元。
500.00元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