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氏磊诺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磊晶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33340498168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青岛路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11
2017-12-14
(2017)鲁0283执异45号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孙**、李**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0-25
2018-06-14
(2018)鲁0283执恢34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孙**、青岛李氏磊诺传媒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7-07-25
2017-07-10
(2017)鲁0283执33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孙**、青岛李氏磊诺传媒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东处罚﹝2023﹞21611号
2021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青岛路76号进行异常目录移出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所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属于虚假登记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企业登记监督管理 九、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二)裁量标准“提交材料形式要件虚假,或者隐瞒一般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
50000.00元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4-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