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盛兴行副食专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艳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26MAC3EXM59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鹅城北路87号(工商局宿舍门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烟处﹝2025﹞第13号
2023年10月5日11时00分,静乐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静乐辖区卷烟市场进行检查,进入位于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鹅城北路87号(工商局宿舍门口)当事人李艳芳的静乐县盛兴行副食专卖店后,执法人员亮出证件(王旭军04090752004,刘邦0409075200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当事人李艳芳的门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其柜台内及存放卷烟库房查获云烟(福)5条,共计1个品规,5条卷烟。由于当事人无法出具上述卷烟的有效购买凭证,经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了先行登记保存。后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2023年10月31日,山西省静乐县烟草专卖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静烟处[2023]第31号)。2023年12月1日11时00分,静乐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静乐县盛兴行副食专卖店内有违法卷烟,执法人员在市局专卖科联片一组的配合下对静乐辖区卷烟市场进行检查,进入位于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鹅城北路87号(工商局宿舍门口)当事人李艳芳的静乐县盛兴行副食专卖店后,执法人员亮出证件(王旭军04090752004,刘邦0409075200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当事人李艳芳的门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其柜台内及存放卷烟库房查获红旗渠(雪茄)32条、冬虫夏草(中支)15条、钓鱼台(中支)7条等,共计40个品规,167条卷烟。由于当事人无法出具上述卷烟的有效购买凭证,经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了先行登记保存。后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2023年12月22日,山西省静乐县烟草专卖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静烟处[2023]第41号)。当事人(许可证号:140926101664)涉嫌构成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
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六十日
-元
山西省静乐县烟草专卖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