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敏恳 | 注册资本:1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0078762406X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库勒拜镇喀拉布拉克村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7
(2025)新4324民初706号
劳动争议
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2
2022-07-20
(2021)新4324民初13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钟**
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3
2021-03-25
(2021)新4324民初2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钟**
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1
2016-05-03
(2016)新43民初12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球物理化学探矿大队与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2-01-14
2021-12-21
(2021)新4324民初1089号
劳动争议
于**、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686.36元
民事案件
3
2021-10-22
2021-07-27
(2021)新4324民初2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钟**、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10-24
2017-06-26
(2017)豫1224民初7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田**与谢**、中国黄金集团中原矿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875.7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应急罚(2026)12号
1、检查入井登记表2026年1月7日登记下井人数为3 7 人,回放监控发现实际下井人数为104人,超出设计要求;67人未登记、未 携带人员定位卡。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7. 3 条的规定; 2、700m中段马头门、650m中段主巷道、550中段马头门风速传感器显示数值 为0故障未处理;535m、517m分层三处局部通风机无开停传感器;符合《金 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三十一条规定,属于重大事 故隐患; 3、450m中段石门巷道石门巷矿用电瓶车充电机、550m中段与535m分层交叉口照明变压器无矿安标志。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条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517m分层与535m分层贯通,535m分层与550m中段贯通,形成回风并当 做第二安全出口使用;现场两处人行通风天井均未架设梯子、断面小于设计要 求、无照明。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 矿山)第一条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5、517m分层与535m分层未按照要求安装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系统等,不符 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三十一条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6、450m中段配电室缺少绝缘棒、安全帽有效期过期; 7、550m中段回风井旁乙炔瓶无安全帽; 8、领导带班下井计划未在井口张贴。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 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9、535m分段、517分层中段平面图未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符合《金 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四条第1款的情形,属 于重大事故隐患;
给予人民币120000元罚款
120000.00元
哈巴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6-03-02
2
(哈)应急罚(2026)5号
2025 年 12 月 30 日,我局接到举报信息,称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卢峰、郭金龙在对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沙米胡勒·排祖拉、木拉力·萨尔巴斯、吾阿力汗·江勒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及考试试卷非本人填写,现场询问考试内容相关问题均未答出
给予人民币30000 元罚款
30000.00元
哈巴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6-01-30
3
(阿地)应急罚(2025)5号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管理不到位,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企业存在“三违”现象(电机车违规顶车,矿车前方无观察监护人员,电机车与矿车之间、矿车与矿车之间未按规定连接,矿车上的稳罐插销未按照规定固定等),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现场存在的多项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罚款70万元
700000.00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26
4
(哈)应急罚(2025)矿006号
1、450m中段设置的局部通风机未设置开停传感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6.5条规定;2、600m、550m中段马头门摇台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4.4.29条规定。
给予人民币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哈巴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08
5
(哈)应急罚(2024)11号
2024年11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监察执法一处对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塑克金铜进行抽查检查发现: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探放水记录显示:2024年7月22日至24日矿井在+600m中段90线勘探线布设1组探水钻孔(5个钻孔),探放水人员4人(队长:李晓新、成员:刘小军、李军军、尹克江)进行探水作业,监督人冯永辉,李晓新、冯永辉均在探放水记录中签字;查矿井人员下井记录,以上人员在7月22日至24日均未下井。2、矿井+650m中段90线穿脉口巷道帮喷砼支护开裂和+950m中段8号采场内一处巷道帮部上方岩体开裂,未及时处理。3、矿井+600m中段、+650m中段、+800m中段设置的局部通风机未安设开停传感器
2024年11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监察执法一处对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塑克金铜进行抽查检查发现: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探放水记录显示:2024年7月22日至24日矿井在+600m中段90线勘探线布设1组探水钻孔(5个钻孔),探放水人员4人(队长:李晓新、成员:刘小军、李军军、尹克江)进行探水作业,监督人冯永辉,李晓新、冯永辉均在探放水记录中签字;查矿井人员下井记录,以上人员在7月22日至24日均未下井。2、矿井+650m中段90线穿脉口巷道帮喷砼支护开裂和+950m中段8号采场内一处巷道帮部上方岩体开裂,未及时处理。3、矿井+600m中段、+650m中段、+800m中段设置的局部通风机未安设开停传感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6.5的规定。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未对3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1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的罚款,决定给予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哈巴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4-12-10
6
(阿地)应急罚(2023)2号
萨尔朔克金铜矿800中段1号水泵压力表检测于2023年1月18日过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第二项 的规定
鑫旺矿业萨尔朔克金铜矿 800 中段 1 号水泵压力表检测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过期。
5000.00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