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平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晓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4565646159C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27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6
(2024)渝0154民初1718号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廖**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平桥店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
2021-09-28
(2021)渝02民终241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重庆凯晟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饭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平桥店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9-23
(2021)渝02民终241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重庆凯晟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饭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平桥店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6-28
(2021)渝0154民初145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重庆凯晟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饭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平桥店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5
2021-03-25
(2021)渝0154民初145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重庆饭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凯晟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平桥店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6
2021-03-16
(2021)渝0154民初145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重庆凯晟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饭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平桥店
重庆市人民法院
7
2021-03-16
(2021)渝0154民初145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重庆饭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凯晟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平桥店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1
2023-03-20
(2023)渝民申14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重庆凯晟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开州市监处字(2023)7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12月17日注册登记为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565646159C,在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272号从事许可项目:散装食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食品生产、销售, 6864医用卫生敷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用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冷鲜肉、日用百货、化妆品、日杂用品(不含烟花爆竹)、针纺织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通讯设备及器材(不含发射和接收设备)、工艺美术品、照相器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银饰品、钟表、家电销售,钟表维修,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于2022年5月12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2340020030,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2022年10月1日,当事人以0.20元/个的价格从重庆市联发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15000个规格型号620mm×(380+200)mm×(0.03±10%)mm10kg的塑料购物袋,购进总价3000元。购进后,当事人将该批塑料购物袋在其门市以0.40元/个的价格销售14989个(含抽样50个),总计收入5995.60元,减除购进总价3000元获取进销差价2995.60元。除此以外,有11个该批塑料购物袋因破损被当事人作报损入账后丢弃。
2022年 10月1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该批塑料购物袋监督抽样50个送检,以0.40元/个的价格支付抽样样品购置费用20元。2023年1月4日,该院出具报告编号:2022-51ZQ10011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厚度及偏差(厚度平均偏差)检验项目不符合GB/T21661-2020标准,依据《重庆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检测项目:厚度平均偏差(%),技术指标:-10~+10,检测结果:1#:+17.1 2#:+17.5 3#:+17.1 4#:+16.7 5#:+16.7,判定:不合格)。2023年2月7日,本局收到该检验报告后,于2月8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据此,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塑料购物袋,货值金额6000元(0.40元/个×15000个),违法所得2997.80元[(0.40元/个–0.20元/个)×14989个]。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2250.00元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