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靖宇县老石家种业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玉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2MA159J4Q2L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靖宇县二道街0003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处罚〔2025〕35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水溶性肥(生产单位:山东搬倒山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000克/瓶,生产日期:2024年2月23日,商标名称:施美益)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后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于2024年12月从厂家销货员处获得该产品3瓶,当事人称当时厂家销货员来店宣传,赠予其3瓶,未给予票据,后以2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抽检机构2瓶,剩余1瓶在得知抽检结果后自行使用。本案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40元。
2025年4月1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靖宇县老石家种业商店销售产品名称为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进行抽检。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该批次型号水溶性肥微量元素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吉林省水溶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5月12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已将检验报告及结果通知书通过微信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确认收到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5月28日,我局收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6月5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型号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6月6日我局予以立案,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水溶性肥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2025年8月4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水溶性肥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后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于2024年12月从厂家销货员处获得该产品3瓶,当事人称当时厂家销货员来店宣传,赠予其3瓶,未给予票据,后以2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抽检机构2瓶,剩余1瓶在得知抽检结果后自行使用。本案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4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案件调查工作,对违法行为立即整改。但当事人未提供进货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说清其进货来源,拟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12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罚没款合计160元。
120.00元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