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君君小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成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81MA7L3MAW0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大洋一区5幢左边第6植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64号
2025年3月25日,龙泉市君君小炒店在浙江省龙泉市龙渊街道保中路实施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面积约为10平方米。被勘验人对现场勘验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随即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2025年04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未按《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在门口摆放桌椅一张,雨棚一个,占地面积约为8平米,被勘验人对现场复查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整改复查意见书》及《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04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前至龙渊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当事人逾期未至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于2025年5月12日结束案件调查。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27
2
丽龙龙办罚决字〔2024〕第000026号
现查明,你(单位)2024年3月7日,当事人在龙泉市贤良路269号大洋1区 5幢左边第六植一楼,店招为“君君小炒店”的店铺门口人行道上摆放桌椅、雨棚等物品,占地面积约为40平方米,且逾期未整改,存在“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渊街道办事处
2024-04-29
3
丽龙龙办罚决字〔2023〕第000018号
2023年4月9日,当事人龙泉市沈记安仁鱼头馆在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大洋一区5幢左边第6植一楼外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龙渊街道办事处
2023-07-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