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闻喜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苗景注册资本:200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23MA0KK6LX4W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桐城镇城南大街苗圃路聚德苑189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0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高**
闻喜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闻市监综执五罚字﹝2024﹞8号
当事人做为广告主,委托明德广告(山西)有限公司在“闻喜盛邦地产”公众号上发布了一条“衣锦还乡,安家盛邦!返乡置业六重礼,致敬桐城骄子”为主题的房地产宣传广告,广告文字内容中含有“约106-180㎡”、“抢到就是赚到”的宣传,广告费用10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身份及被询问人身份;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公众号广告截图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在“闻喜盛邦地产”公众号发布含有“约106-180㎡”、“抢到就是赚到”文字内容的违法房地产宣传广告的事实;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发布违法的房地产广告的事实及广告费用等情况;4、当事人提供的广告代理协议合同、收据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涉案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及广告费用等情况;5、闻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单,证明了案件的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闻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