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知味龙水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定芬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MA61PRAJ8T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圣迹北路294号、29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4〕73号
当事人系我局于2021年06月07日核准的从事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等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 ; 经查实,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的店铺名为;龙水湖食品;,该店铺销售的;豌豆粉丝;均购进自重庆玉龙山食品有限公司,消费者线上下单后由该公司直接发货,截至2023年11月28日已销售75袋,售价为9.9元袋。当事人在发布该商品时,在商品详情页面使用了;低卡;字样对其进行描述。; ; 根据《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1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对于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成分,只有符合下述要求的才可宣传为;低卡低能量低脂;:≦170100固体。该;豌豆粉丝;外包装上标明的营养成分为能量:每100克(1465千焦()),当事人在其销售页面使用;低卡;字样进行描述,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8日将;抖音;平台上的;豌豆粉丝;进行了下架处理。; ; 综上,我局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成立。
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我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