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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康尊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淑娟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MACHBTE61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街道桥北镇赤锡路西、龙头山路东、贡格尔大街南唯美品格小区13号楼0301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4〕146号
(一)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未发现有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二)在当事人营业区发现了标示品名为紫河车的产品,该产品外包装标示有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2010年版,生产企业为四川全泰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24070202,保质期为36个月等字样,该产品共37盒,其外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药品特征,应认定为药品。 (三)上述批次紫河车由四川全泰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为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上述批次紫河车经出厂检验合格后由该公司全部销售至四川好迪药业有限公司。 (四)四川好迪药业有限公司将上述批次紫河车全部销售至绵阳好迪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四分店。 (五)杨海川通过线下付款的方式从绵阳好迪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四分店购买了上述批次紫河车,购买记录共两笔,第一笔为2024年9月30日购买了505盒,第二笔为2024年10月15日购买了560盒,一共1065盒,购买价格约为44.79元/盒,绵阳好迪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四分店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给了杨海川。 (六)当事人自收到上述批次紫河车后开始进行销售,当事人组织老年团体旅游的过程中,为了掌握该产品的销售潜力,对上述批次紫河车进行促销。销售单价为45元/盒,销售数量为1024盒,销售金额46080元。另有李淑娟自用了4盒,未售出37盒,货值金额总计为47745元(包含已销售和未销售合并以销售价计算,应刨除自用数量)。销售期间,当事人仅在赤峰康尊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零售,零售利润(45-44.79)*(1065-37-4)为215.04元。 (七)未发现当事人有购买和销售上述远红外消痛贴、医用外科口罩、冷敷凝胶的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据当事人所述由杨海川和李淑娟及店员从药店购买,用于为旅游团的老年顾客免费提供,其中远红外消痛贴平均10元/盒,医用外科口罩1元/只,冷敷凝胶20元/盒,货值金额共计4030元。未发现有违法所得。 (八)红山区馨选惠超市、大连众欣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赤峰康尊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区平面图,证明红山区馨选惠超市二楼为非营业区。 (九)当事人对已销售的上述紫河车进行了产品的召回工作,2025年1月2日向本局提供了《召回通知书》《召回报告》以及召回的上述批次紫河车4盒。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850000.00元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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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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