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少国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少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2MA5UQKCY4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街道28幢1-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北市监处罚〔2025〕334号
经核实,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1年09月02日,持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字号名称为渝北区茨竹镇少国药房,药房门头悬挂的店招名称为少国药房,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00112MA5UQKCY4X。此外,当事人还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编号为渝DB031124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04月11日。经查,当事人于24年过年前后从重庆弘圣医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申艳处购买上述涉案药品。购买时,申艳曾告知当事人涉案药品无法开票。因采取现金方式结算且无相关票据,购买时间时间久远,店内监控也因超过保存期限,购进具体时间无法确定。6月3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申艳,并通过彩信方式送达《询问通知书》(渝北市监询通〔2025〕茨060301号),要求其配合相关调查,电话中申艳明确表示无法前来,且未在限定时间内前来配合调查。当事人以13.8元/盒的价格共购进50盒,并卖以23元/盒的价格售出10盒,以25元/盒的价格售出29盒,现场还库存11盒未售出,药价价签为25元/盒。故货值金额为(23x10+25x29+11x25)元=991元,违法所得为(23-13.8)x10+(25-13.8)x29=416.8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生产批号为2408250N的999牌复方感冒灵颗粒11盒;2.没收违法所得416.8元;3.罚款10000元(减轻)。
10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