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甬蜇汇海鲜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束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J7ALH6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长寿东路1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5﹞39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水产制品的生产。当事人于2025年01年04生产的红膏呛蟹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于2025年02月11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500118),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GB10136-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该批次红膏呛蟹于2025年01年04日共生产20包,原料成本(红膏蟹和食用盐)为925元,出厂价格为50元/包,截止我局检查时止,共计销售19包(包括9包被抽检买样),货值金额950元(19包*50元/包),违法所得为25元(950-925=25)。其余1包当事人陈述用于自检,现场检查无库存。另查,当事人提供了原材料食用盐和红膏蟹的进货查验相关的证明材料。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向采购该批次食品的采购商(共1家)发出了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单,并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整改。当事人于2025年3月21日向本局提交了情况说明,其内容包含召回、停产、整改等相关情况。<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的红膏呛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对当事人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为10025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的红膏呛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对当事人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为10025元。
10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