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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芝济堂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海滨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1MA35GYR76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宽田乡红星村上丰园小组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于市监处罚〔2026〕10号
经查明,江西芝济堂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在发布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广告费用为2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本)》第四编广告监督管理第一条第一款:“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违法行为不足三次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发布虚假广告的同一媒体以与虚假广告相同的频次进行公开更正等方式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形下同):(一)首次发布一般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 3 倍以上 3.6 倍以下罚款款,采用自媒体、专题讲座、邀请 消费者体验等形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以及拒绝提供广告合同及价格的等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下同)或者结合具体案情及同一媒体、同一时段或版面的广告服务收费价格进行比较而认为明显偏低的情形(下同),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广告费用3.5倍的罚款910元,上缴国库。
910.00元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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