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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金勇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崇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HJW1N1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758号(1楼南起第2、3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5
(2023)浙1003民初31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喜士莱食品有限公司
温岭市金勇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4﹞16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其他店之间调拨临期食品时,将上述食品调拨到该店内,上述食品无入库记录。快乐食客香辣小火锅进货价是10元/盒,销售价是12元/盒,顾大嫂小馄饨虾米清汤和顾大嫂小馄饨筒骨辣汤进货价均为4.17元/盒,销售价是5.5元/盒。因当事人法人经营不善,导致其名下七家店管理混乱,在销售中,没有检查、核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致于上述食品的有效期限超过了保质期,却未及时下架。同时也未对调拨的食品进行记录,故无法得知是否有过期食品销售出去。截至案发,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所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4盒快乐食客香辣小火锅,4盒顾大嫂小馄饨虾米清汤,2盒顾大嫂小馄饨筒骨辣汤尚未销售于案发日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计货值81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4盒快乐食客香辣小火锅、4盒顾大嫂小馄饨虾米清汤、2盒顾大嫂小馄饨筒骨辣汤,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4盒快乐食客香辣小火锅、4盒顾大嫂小馄饨虾米清汤、2盒顾大嫂小馄饨筒骨辣汤,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5000元。
850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