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喜物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佳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4MAD0YE3X3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东风农场街道鸡街铺社区东风韵景区文创集市商业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6〕58号
经查,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存在以下问题:1、当事人经营的散装食品(雪燕、皂角米)未在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2、当事人经营的冰糖为弥勒市蔗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以散装食品进行销售,但未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3、当事人经营的发热乳贴为云南罗平鼎泰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试用新品,尚未正式推售,产品外包装仅标明了产品成分、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该产品被当事人店员误上架销售;4、当事人经营的普洱茶醋饮料广告宣传材料中含有延缓衰老、美容瘦身、防辐射、抗氧化、抗菌、抗过敏、抗肿瘤、净化血液、解酒、解脂、改善肠道菌群、降糖、降脂解脂、促进营养物质吸收、提高机体免疫等内容,并标明产品成分中含有:茶多酚、几茶素、酵素、膳食纤维、益生菌等成分,其宣传的内容与产品标签中的内容完全不一致,并且当事人对该产品具有治疗功效进行了宣传;5、当事人在淘宝网上(网店名:弥勒喜物特产店)销售的云南特产暖姜贴在产品介绍内容中含有“祛湿”等字样,该产品为普通暖贴,对于产品本身具有“祛湿”效果无证据支持,并且当事人对该产品具有治疗功效进行了宣传。当事人经营的雪燕购进了6公斤,销售价格65元/公斤;桃胶购进了10公斤,销售价格120元/公斤;皂角米购进了2公斤,销售价格120元/公斤;发热乳贴4包,销售价格32元/包;冰糖购进25公斤,销售价格16元/公斤;普洱茶醋购进了6件(12瓶/件),销售价格8元/瓶。标识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散装食品货值金额:6×65+10×120+2×120+25×16=2230元,标识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发热乳贴货值金额:32×4=128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对销售情况不清楚,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对产品进行介绍宣传的宣传材料为手写自制的宣传单,在淘宝网上产品介绍页面介绍商品时也无特定的费用,故无法计算广告制作和发布费用。
1、警告;2、处罚款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正)。
100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