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战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7MA4817LG0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冯村乡斑鸠寨村12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3
(2023)浙0225民初597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封丘县支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2
2023-03-28
(2023)浙02民终9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
李**,程*,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11-29
(2022)浙0225民初64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4
2022-05-06
(2022)豫0704民初414号
等追偿权纠纷
新乡市元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祁**,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祁**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5
2022-05-05
(2022)豫0704民初414号
等追偿权纠纷
新乡市元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祁**,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祁**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6
2022-05-05
追偿权纠纷
新乡市元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7
2022-04-20
(2022)豫0704民初414号
等追偿权纠纷
新乡市元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祁**,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祁**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2
2022-06-29
(2022)鄂1181民初18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麻城市宋埠镇彭店加油点、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30
2022-05-26
(2022)豫0704民初413号
追偿权纠纷
新乡市元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祁**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01
2022-05-26
(2022)豫0704民初414号
追偿权纠纷
新乡市元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祁**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新交执法罚字(2025)第1206014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给予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2-26
2
内交综执(五)04普罚(2025)016号
2025年7月28日,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豫GG8217(豫GK518超),该车辆运输货物为预制仓。2025年12月16日,经执法人员调查,车货总重量为46.22吨,未超出认定标准;车货总长27.50米,超出认定标准9.40米;车货总宽3.75米,超出认定标准1.20米;车货总高4.50米,超出认定标准0.50米,途径收费所出口时显示的线路信息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行驶路线信息不符,该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2-19
3
内交综执(五)04普罚(2025)017号
2025年7月28日,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豫GH9571(豫GK501超),该车辆运输货物为预制仓。2025年12月16日,经执法人员调查,车货总重量为49.20吨,超出认定标准0.20吨;车货总长27.50米,超出认定标准9.40米;车货总宽3.75米,超出认定标准1.20米;车货总高4.50米,超出认定标准0.50米,经过收费所出口时显示的线路信息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行驶路线信息不符。该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2-19
4
豫新封交简罚字〔2025〕1100017
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监控人员未持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案
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监控人员未持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案,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封丘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5
豫新交执法罚字(2025)第0716001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07-29
6
J371722202500053
2025年01月10日 17时4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世纪之光路口处对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朱家群驾驶的豫GH7225(黄色)、豫G3733超(临牌)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国栋、段玉杰向朱家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朱家群表示不申请回避,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告知当事人执法活动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该车(六)轴载货汽车, 经检查发现:主车挂车属新乡市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挂车豫G3733超(临时牌照)仅限用于运输大件及不可解体货物,该车运输餐饮机器设备属于普通货物,该车挂车豫G3733超(临牌)无普通货运营运证,属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朱家群对违法事实无任何意义,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停车场进一步进行检查。证据:现场笔录、执法影像、现场照片。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10
7
豫新封交简罚字〔2024〕0600014
豫GK7117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案
豫GK7117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案,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封丘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6
8
闽交执南高四(2023)罚字第53号
当事人驾驶车号为黄豫G-F3950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建筑泡沫隔音板,于2023年4月10日9时0分经过我辖区公路路段时,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查获。经现场检测和调查:该车车货总长21.5米、车货总宽2.6米、车货总高4.4米,超出限值0.4米,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元
南平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