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珍溪镇万家鸿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宝林 | 注册资本:0.0099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5UT7UL3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综合农贸市场二层综合商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4〕404号
涪陵区珍溪镇万家鸿超市于2023年10月30日,在涪陵区鹅颈关杨帝兵处以1.6元一斤的价格购进了43斤的尖椒,共计购货款69元,并以1.8元斤的价格在超市销售,共计获销售款77.4元。2023年11月2日,我局对涪陵区珍溪镇万家鸿超市销售的尖椒进行抽样检验,于2023年11月28日,我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03110313,报告中指出,该超市销售的尖椒,噻虫胺超标。该超市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4年4月10日,该超市还是在涪陵区鹅颈关杨帝兵处以4元一斤的价格购进了35.4斤的沃柑,共计购货款141.6元,并以4.98元斤的价格在超市销售,共计获销售款176.29元。2024年4月11日,我局对涪陵区珍溪镇万家鸿超市销售的沃柑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5月9日我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03040910,报告中指出,该超市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超标。该超市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违法所得77.4+176.29=253.69元,未上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53.69元。
8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2
渝涪陵市监处字(2023)306号
涪陵区珍溪镇万家鸿超市2017年8月3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12月8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我执法人员在2023年4月28日对涪陵区珍溪镇万家鸿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从2017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止,该超市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失效的情况下依然从事食品销售。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4月27日,该超市从事食品经营营业额为1406.5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