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红星区兴业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胤劼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15MA1AUW64X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星区前进委4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2024年06月21日,丰林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伊春市红星区兴业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走廊西侧室内消防栓箱内使用的1盘标称生产者为扬州市邮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型有衬里消防水带长度为 23.87米,小于产品标称长度1m以上,现场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二楼走廊灭火器放置点使用的1具标称生产者为潍坊华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FZ/ABC4-A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软管长度为293mm,喷射软管长度小于400mm,现场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监督员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下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 2024年06月26日前改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走廊西侧室内消防栓箱内使用不合格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未更换,该火灾隐患未整改。经调查,该单位建筑面积1881平方米,经改正,仍有不合格消防产品种类为1类,不合格消防产品8件,该违法行为属于较轻情形。
给予伊春市红星区兴业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丰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