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巩小勇注册资本:101989.58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0689597918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五宫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09
(2025)新2302民初356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阜康市人民法院
2
2025-03-28
(2025)新2302民初5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阜康市阜升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阜康市人民法院
3
2022-05-17
(2021)最高法民终12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石市瑞清物贸有限公司,阜康市瑞鑫工贸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4
2021-01-29
(2021)新民初2号
承揽合同纠纷
黄石市瑞清物贸有限公司,阜康市瑞鑫工贸有限公司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5
2021-01-28
(2021)新民初2号
承揽合同纠纷
黄石市瑞清物贸有限公司,阜康市瑞鑫工贸有限公司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6
2020-10-20
(2020)最高法民终4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黄石市瑞清物贸有限公司,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瑞鑫工贸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7
2020-04-20
(2020)新2302民初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全鑫建设有限公司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阜康市人民法院
8
2020-04-20
(2020)新2302民初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全鑫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
9
2019-10-08
(2019)新2302民初22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有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0
2023-01-30
(2023)新执3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阜康市瑞鑫工贸有限公司、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6-02
2021-05-08
(2021)新2302执保73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136132.25元
执行案件
3
2021-04-28
2021-04-06
(2021)新2302民初4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30
2021-03-08
(2021)新2302民初54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雷汉(营口)金属有限公司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23
2021-02-23
(2021)新2302执保499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雷汉(营口)金属有限公司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96995.4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3-23
2021-03-11
(2021)新2302执保574号
财产保全
雷汉(营口)金属有限公司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96995.40元
执行案件
7
2021-02-20
2021-02-07
(2021)新2302执保407号
财产保全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136132.25元
执行案件
8
2020-11-06
2020-10-28
(2020)最高法民终4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瑞鑫工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1-06
2020-10-28
(2020)最高法民终4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瑞鑫工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6-10
2020-06-01
(2020)鲁0991执保81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5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应急罚(2025)9号
2025年2月21日,检查发现制酸车间双污工序硫氢化钠溶解池出入口两处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
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