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客多多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龙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881MA8T09Q75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漳平市桂林街道和平南路602号、604号、6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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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市监管执处(2023)27号
当事人因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香蕉及桔子,我局于2023年9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陈文华、曹双桂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现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漳平市客多多超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81MA8T09Q75L,名称:漳平市客多多超市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漳平市桂林街道和平南路602号、604号、606号,经营者:黄龙花,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水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鲜蛋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者:黄龙花,女,文化程度:小学,身份证号码:352602197709291861,汉族,住址:福建省漳平市灵地乡京口村45号,联系电话:18859019520。
受委托人:赖晓燕,女,文化程度:大专,身份证号码:352626197201011647,汉族,住址:福建省漳平市新桥镇产坑村6号,联系电话:13859556049。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
2023年8月30日,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漳平市客多多超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9月12日我局收到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023)LJSPJD2937),称漳平市客多多超市经营的香蕉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18日我局收到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023)LJSPJD2939),称漳平市客多多超市经营的桔子的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30日从漳平市志辉水果店以每千克3.4元购进一批香蕉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有进货单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于2023年8月30日从流动商贩以每千克2.2元购进一批桔子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没有进货单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香蕉和桔子都没有食品合格证明。2023年8月30日,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漳平市客多多超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9月12日我局收到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023) LJSPJD2937),主要内容为:食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名称:漳平市客多多超市,抽样基数:5 kg,检验项目:狄氏剂、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等6项,其中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18日我局收到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023) LJSPJD2939),食品名称:桔子,被抽样单位名称:漳平市客多多超市,抽样基数:5 kg,检验项目:三唑磷、丙溴磷、狄氏剂等9项,其中联苯菊酯(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3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2023) LJSPJD2937),2023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2023)LJSPJD2939),同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2023年8月30日抽样的香蕉及桔子;据当事人陈述,该香蕉和桔子当事人于2023年8月30日对外销售完毕,其中香蕉以每千克4.56元销售5 kg,桔子以每千克7.96元销售5 kg;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和桔子的货值金额为62.6元(计算方法:5×7.96+5×4.56=62.6),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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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