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众立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7HH7HU0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打字号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18号
经查、根据当事人口述:2026年4月30日,一曾姓男子自行上门找到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帮他加工一批医用外科口罩,双方谈妥后,约定由当事人帮他生产15万片口罩,规格为100片/袋的150000片,曾某负责提供包装盒和产品合格证(潮莱仕?医用外科口罩),价格为0.065元/片,总货值为9750元,约定交货时间为2026年5月中旬,待当事人生产完成后,派人来提货并支付货款。2024年5月1日,曾某派人用三轮电动车拖来了2000个潮莱仕?医用外科口罩外包装和一捆潮莱仕?医用外科口罩合格证(2000个),当事人就开始生产、包装上述医用外科口罩。潮莱仕?医用外科口罩外包装用蓝色塑料袋包装,包装袋上内容为:“潮莱仕?=医用外科口罩;100只/袋;BFE≥95%细菌过滤率;独立包装;非无菌级;生产企业名称:法保瑞服饰(湖北)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北省仙桃市蔡帮村;生产许可证号:鄂药监械生产许20200933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鄂械注准20212143180;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湘械注准20212143180;执行标准:YY0469-2011;”合格证上内容为:产品名称:潮莱仕?=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型号规格:普通级平面形17.5cmx9.5cm;生产日期:2026年4月6日,有效至2028年4月5日,生产企业:法保瑞服饰(湖北)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北省仙桃市蔡帮村等内容。截至2026年5月8日,当事人生产了150000片潮莱仕?医用外科口罩,剩余潮莱仕?医用外科口罩外包装126个,潮莱仕?医用外科口罩合格证386张。
另经查,法保瑞服饰(湖北)有限公司未曾委托湖北众立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潮莱仕?医用外科口罩,也不认识曾某及当事人,也未注册潮莱仕?注册商标。截至2026年5月8日我局开展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取得医用外科口罩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上述医用外科口罩每片出厂价格为0.065元,共生产150000片,货值金额9750元,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医用外科口罩生产的行为予以处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未注册而标注注册标记的商标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用外科口罩150000片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包装盒126个,合格证386张;
2、罚款29250元,上缴国库。
2925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