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新辉歌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学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3MACERHN28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人民北路112号第1-5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365号
2024年3月21日,被处罚人东阳市新辉歌厅在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未履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对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没收我局依法扣押的过期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二、对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三、对未履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5000.00元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