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铁山港区众和五香脆皮狗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柏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512MACNMY598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水鸭塘村委会冲尾村房屋(永兴路路牌往东北约10米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北市监处罚铁〔2023〕94号
经查实,当事人自2023年7月起,在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至案发时,仍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当事人于2023年7月10日因未取得营业执照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已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北市监当罚铁〔2023〕-SD01号)予以警告。
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小餐饮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从轻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 符合《规定》第十四条情形的。”的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北海市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