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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康和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82MADBYRTG53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五里牌街道城中北路5号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36号
1、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店内销售散装食品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涉嫌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的行为;2、当事人于2020年5月被授牌“临湘市旅游购物定点单位”,授牌使用期限为三年,在2025年4月7日我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当事人仍悬挂此牌进行宣传和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3、当事人在店内销售上述无标签预包装和散装食品、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无标签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和散装食品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1、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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