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祺福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先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3MA6U042GX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吉祥村2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雁市监处罚〔2025〕347号
2024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承认其于2025年3月8日通过一上门推销人员购进一批次贵州富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为“贵州茅台镇内部接待酒”的酒共计6瓶,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仅记录白酒一件(6瓶)装,共计180元,该货款并未实际支付,无销售方信息及联系方式。此6瓶酒于2025年4月11日凌晨,被市民全部购买,售价270元。
现已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内部特供酒”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270元,违法所得27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 “内部特供酒” 的进货来源、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的行为,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2000元,警告
2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2
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雁市监处罚〔2025〕347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内部特供酒”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270元,违法所得27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内部特供酒”的进货来源、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的行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2000元,警告
2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