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源汇区杜伊峰胡辣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伊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102MA9GK8YY3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与湘江路交叉口西北角中机园11号楼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漯市监处罚〔2026〕316号
2026年4月20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五一路与湘江路交叉口西北角中机园11号门面房,漯河市源汇区杜伊峰胡辣汤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店经营使用的精群牌加碘精纯盐,生产商:舞阳县城深圳路南段东侧(厦门路东段南侧),净含量:40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1112100439。剑星牌双效泡打粉,净含量;500克;生产商:桂林宝钻食品有限公司;食品 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45032500248。剑星牌无铝害油条复配蓬松剂;净含量:250克,生产商:桂林宝钻食品有限公司;食品 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45032500248。喜福来牌高活性干酵母,净含量:500克;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以上四种产品提供不出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给予警告,限期2026年4月27日前责令改正。2026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仍提供不出第一次检查时上述四种产品的进货台账。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按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未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亦未保存相关凭证,该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处以人民币伍仟(¥5000)元罚款。
5000.00元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