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鑫坤侨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彩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20MAD7M1WP8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大字街46号、48号、54号、56号、58号、60号、62号、64号、66号、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4〕146号
2024年3月31日上午,投诉人到当事人位于璧山区青杠街道大字街46号、48号、54号、56号、58号的经营场所,以29.9元桶的价格从当事人处购买了4桶红蜻蜓一级菜籽油(净含量:1.8),以19.8元盒的价格从当事人处购买了2盒维蛋(15枚装盒),购买后发现两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遂同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协商未果后于4月1日上午向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投诉。2024年4月1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铺处理投诉,该店负责人钱彩霞在现场处理相关事宜,投诉人现场出示了其购买的红蜻蜓一级菜籽油(净含量:1.8)4桶和维蛋(15枚装盒)2盒。红蜻蜓一级菜籽油的包装正面上半部分处喷码有;20220901中国;的生产日期,包装背面标有;生产日期:见瓶身喷码所示,保质期:18个月,出品商生产商:红蜻蜓(重庆)植物油脂有限公司;等内容;维蛋的包装上标有;品名:维蛋,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常温30天,15枚装,生产商:重庆市金福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在包装正中喷码有;2024.2.5;的生产日期。上述两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钱彩霞对店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红蜻蜓一级菜籽油(净含量:1.8)和维蛋(15枚装盒)情况予以确认。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应投诉人要求,钱彩霞通过微信转账,退回其购买的过期食品费用159.20元,投诉人退回了购买的过期食品。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另发现当事人店铺的货架上有待售的2袋山城茉莉花茶(净含量250,生产日期:20220901,保质期:十八个月)、4袋西麦即食燕麦片(净含量:480克+增80克,生产日期:20230326,保质期:12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仍用于销售,直至被我局依法查获。经查,当事人办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璧山区青杠街道大字街46号、48号、54号、56号、58号的门市经营各类食品、烟、酒、生活用品等商品。当事人从璧山区灵峰食品经营部购进红蜻蜓一级菜籽油,有购进票据可以提供;从重庆市金福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维蛋,是送货上门配送给当事人的,有购进票据可以提供;山城茉莉花茶、西麦即食燕麦片是当事人自行去重庆购买的,当时开的手写式单子,因购进时间较长,在超市搬迁时被弄丢。红蜻蜓一级菜籽油于2022年10月14日购进了1件,购进价格为232元件(1件8桶,29元桶);维蛋于2024年2月8日购进了8盒,购进价格为128元(16元盒)。其他两种(山城茉莉花茶、西麦即食燕麦片)因购进日期较久,未找到购进票据,不知道具体购进数量和购进价格。从超市价签显示,红蜻蜓一级菜籽油的销售价格是29.9元桶,维蛋销售价格是19.8元盒,山城茉莉花茶的销售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红蜻蜓一级菜籽油4桶、维蛋2盒、山城茉莉花茶2袋、西麦即食燕麦片4袋;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