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棉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温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1MA2CB1NU6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瑞安市仙降街道项岙村(村办公楼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4〕552号
2024年3月29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经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表明来意,依法对当事人瑞安市棉姐超市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正常经营,执法人员在其货架上发现了12瓶可口可乐汽水(生产日期:20230107,保质期:9个月)已全部过期。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本局依法对上述涉案商品予以扣押,并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9日自瑞安市永好副食品经营部购进2箱680ml可口可乐汽水(每箱12瓶),其购进价格为37元/箱,售价为4元/瓶,其中一箱已全部出售。因销售的一箱可口可乐汽水是在有效期内销售的,货值金额为48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另查明,该超市的经营面积为300平方米左右,小于500平方米。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可口可乐汽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减轻处罚如下:一、处罚款5048元;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680ml可口可乐汽水12瓶。
5048.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