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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昌茂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琮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CT7BD9X2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栋融创五期34栋商铺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5〕68号
2025年3月3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景洪昌茂生鲜超市经营的“饵块(粮食加工品)”进行监督抽检(购进日期:2025年3月30日,样品数量:1.958kg,备样数量:0.992kg,抽样单编号:SBJ25530000004431408ZX)。2025年4月29日,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A2025-05-J25074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5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A2025-05-J250748),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饵块(粮食加工品)”已售完。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5月7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30日购进“饵块(粮食加工品)”2.2kg(进货价:8元/㎏、销售价:12.9元/㎏),并在景洪市嘎栋融创五期34栋商铺2号店内进行销售,因当事人索证索票不齐全,无法提供购货凭证,2025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所陈述的进货商(景洪嘎洒廖记糯米粑粑)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景洪嘎洒廖记糯米粑粑承诺未向景洪城区销售,故无法确认该批次不合格“饵块(粮食加工品)”的进货商;截至2025年5月7日,该批次不合格“饵块(粮食加工品)”2.2kg已全部售出,销售款28.38元,牟取违法所得10.7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78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0.78元。
10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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