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万和民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新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MA781CMJ0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251号第四层401-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7
(2023)新0103民初8061号
物权保护纠纷
乌鲁木齐万和民泰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综罚决(2025)第G3号
乌鲁木齐万和民泰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在位于天山区大学路天山牧歌一期新建便民蔬菜直销点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天山牧歌一期小区15号楼东侧空地上建设一座地上三层,砖混结构建筑,2019年当年完工并投入使用。该建筑面积为342平方米,目前已打造成以便民蔬菜直销点为核心的生活服务中心。乌鲁木齐万和民泰商贸有限公司与新建讯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相关建设协议,协议中列明的建设金额为140万元整(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2024年12月,我局收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山牧歌一期新疆便民蔬菜直销点规划认定的函》(乌自然资函[2024]3582号),该函中载明“经研究,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请你局依法处理。”
依据《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的规定
1176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