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红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0000606437968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8
(2023)甘0403民初825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马**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2
2023-03-22
(2023)甘0403民初387号
劳动争议
赵**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3
2022-08-25
(2022)甘0403民初13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
甘肃省兴科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4
2022-08-22
(2022)甘0403民初1433号
劳动争议
杨**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8
(2022)甘0403民初1433号
劳动争议
杨**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6
2022-07-06
(2021)甘0403民初278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袁**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7
2022-06-20
(2021)甘0403民初2789号
劳动争议
袁**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8
2022-05-30
(2022)甘04民终6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5-30
(2022)甘04民终6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
王**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0-14
(2020)甘04民特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
魏**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5
2023-05-18
(2023)甘0403民初82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马**、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27
2022-12-13
(2022)甘0403民初2051号
劳动争议
周**、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24
2023-02-15
(2023)甘04民终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省兴科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20
2022-12-30
(2022)甘0403执1160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王**、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6-06
2022-05-24
(2022)甘0403执386号
民事
魏**、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2-28
2021-07-06
(2021)甘0403民初107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4989.03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4
2020-10-26
(2016)甘04民特2号
劳动争议
申请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以下简称王家山煤矿)与被申请人魏**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民特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10
2020-10-27
(2020)甘04民终1210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因与被上诉人姜**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10
2020-08-03
(2020)甘0403民初1312号
劳动争议
姜*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929.4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2-25
2018-12-20
(2018)甘0403民初360号
劳动争议
刘**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白)煤安处﹝2024﹞2号
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1、2023年8月20日,你矿在1050避难硐室工作面进行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整顿三天,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主要负责人处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2、2023年6月至8月,瓦检员宋江生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的情况下,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3、矿井在1050主暗斜井煤仓进行动火作业,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且未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以上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天,合计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的行政处罚。
1、2023年8月20日,你矿在1050避难硐室工作面进行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整顿三天,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主要负责人处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2、2023年6月至8月,瓦检员宋江生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的情况下,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3、矿井在1050主暗斜井煤仓进行动火作业,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且未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以上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天,合计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的行政处罚。
1260000.00元
白银市应急管理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