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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鼎晟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国栋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4001MA6K8YPE6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小商品加工基地三期产业项目K7幢6层6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3
2024-09-20
(2024)云0112执4890号
行政非诉执行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云南鼎晟食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罚决〔2023〕35-73号
经查,当事人是食品生产者,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2023年4月15日生产165件(3公斤/件)蜂蜜软麻花(商标:图形商标,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年04月15日),当事人于20203年4月15日、16日分两次将该批产品进行销售,现已经售完,销售价格为30元/件,总销售金额为4950元。当事人实施食品召回,截止目前产品召回了32公斤,当事人已经进行了销毁。当事人于2023年5月21日生产了350公斤,其中2公斤用于省级食品抽检检验,剩余的348公斤,现已经全部销售完了,销售价格为5元/kg,总销售金额为1740元。当事人实施食品召回,截止目前产品召回0公斤。综上,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所得共计66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销售不合格蜂蜜软麻花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拟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690元。2、处罚款75000元。3、以上罚没款共计81690元。
750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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