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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张永丰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永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9MA0H95G66E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古虞路88-06号(三和宾馆斜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陆市监城处罚[2023]98号
经查:平陆县张永丰烧烤店位于平陆县向阳街上河坊小区对面B座一楼,店内面积60平方米,2023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7月18日前制定并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问题整改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仍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的违法事实。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经过。 4、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主体身份。 5、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不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现场照片。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事实,我局已于2023年8月2日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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