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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鸥尚烫染造型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英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26MA73Q50M8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东北门村新北街3号商铺1层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罚〔2025〕136号
宁县鸥尚烫染造型中心从2020年11月30日开始经营的,主要从事理发服务。2025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销售货架上发现以下化妆品:1、2盒俞美染发膏(深亚麻红色)(生产批号BOB29限用日期2023年02月28日),进货价10元/盒;2、3盒俞美染发膏(极浅金红色)(生产批号BOH17限用日期2023年08月16日),进货价10元/盒;3、2盒凯捷染发膏(橙色)(生产批号KAI2S07-24d限用日期2024年01月12日),进货价8元/盒;4、2盒凯捷染发膏(栗棕色)(生产批号JK06S01-256限用日期2023年11月06日),进货价8元/盒;5、6盒凯捷染发膏(奶茶色)(生产批号JF27T02-256限用日期2023年06月27日),进货价8元/盒;6、8盒凯捷染发膏(蓝灰色)(生产批号JF27T01-256限用日期2023年06月27日),进货价8元/盒,当事人建立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上合计6种23件194元。 当事人的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对宁县鸥尚烫染造型中心进行了: 1.罚款:金额3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过期化妆品6种23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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