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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葛新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葛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1CKRAE0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大民镇大民村2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3]1229号
经查,(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6日我局的执法人员对龙沙区葛新生鲜超市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时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我局的执法人员对葛新(龙沙区葛新生鲜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3]1229号,责令葛新(龙沙区葛新生鲜超市)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2023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龙沙区葛新生鲜超市情况再次现场检查时发现: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3日制作的现场笔录 ,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 。 2.2023年11月6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3]1229号,证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履行法律程序的书证。 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送达回证》,证明:《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3]1229号,已送达给当事人。 4.2023年11月6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送达回证》,证明:已将询问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5.2023年11月14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葛新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当事人交代的违法事实。 6.2023年11月14日被询问人葛新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葛新有合法有效的身份。 7.2023年11月14日葛新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证明当事人有合法有效的主体经营资格。 8.照片 ,证明:违法事实。
罚款500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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