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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万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洪亮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MA35G0PW5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万载县黄茅镇新泉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27
(2021)赣0922民初28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万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田*
万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25
2019-08-16
(2019)湘0181执3285号
万载县万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与浏阳厚德出口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1155924.50元
执行案件
2
2018-11-12
2018-10-10
(2018)湘0181民初5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万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与浏阳市厚德出口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8357.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08-31
2016-11-23
(2016)赣09民终1326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兰**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334654.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08-31
2017-08-04
(2017)赣0922民初9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万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与浏阳晨光出口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165号
经查明,2025年5月1日,湖南帅帅烟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帅烟花)与当事人签订了烟花爆竹购销合同。2025年9月15日,因浏阳市袁氏烟花制作有限公司停产停业,帅帅烟花主动联系了当事人,希望把一些原下单给浏阳市袁氏烟花制作有限公司生产的烟花外包装箱拿到当事人处加工生产,由帅帅烟花提供“制造商名称为浏阳市袁氏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外包装纸箱,当事人负责组装生产烟花,双方于2025年10月1日签订了1份浏阳市袁氏烟花制作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帅帅烟花授权委托书。截至目前,帅帅烟花共提供了3000个涉案纸箱给当事人,其中60发日照金山1200个,80发顶峰相见1200个,100发黄金箱600个,当事人使用这些纸箱制作成烟花数量为2406箱,合计178860发,其中60发日照金山1041箱,80发顶峰相见1005箱,100发黄金箱360箱,未用剩余的纸箱已全部退回给了帅帅烟花。2026年1月17日,上述品种烟花已被当事人全部销售至帅帅烟花。2026年1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帅帅烟花租赁的万载县万景祥花炮贸易有限公司6号成品仓库检查,发现还有82箱合计8080发涉案烟花(详见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务清单 文书编号:万市监财〔2026〕012301号)未售出,已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另案处理),其余的已销出发往外地。本局于2026年1月26日责令当事人发布产品召回公告召回涉案烟花,截至目前,未召回到上述涉案烟花。上述品种烟花当事人销售给帅帅烟花的销售价为0.26元/发,成本价为0.22元/发,货值金额为46,503.60元,违法所得为7,154.40元。 经查明,按照国家标准GB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要求,组合烟花筒体之间不应安装隔板,当事人使用泡沫为隔板生产烟花违反了该强制性国标的规定,生产的烟花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根据客户订单需求,2026年2月3日,当事人开始组织员工生产,截至检查时,“开门红”生产了110箱,销售定价为50.00元/箱,“财到”生产了102箱,销售定价为30.00元/箱,货值金额为8,560.00元,还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7,154.40元; 2、没收万市监产强制〔2026〕020401号查封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文书编号:2026020401); 3、处以罚款人民币40,647.48元。
40647.48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2
万市监稽产处罚﹝2024﹞20号
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5,670.00元,上缴国库。
567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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