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新锐锋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会 | 注册资本:101.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2MA3C0GMG8G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纬二路最东首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昌市监处罚﹝2026﹞122号
2025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聊城市新锐锋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厂区车间东南角锅炉房内存在一台在用锅炉,锅炉铭牌显示:蒸汽锅炉,锅炉型号:WNS0.9-1.0-Y.Q,额定蒸发量:0.9t/h,设备代码:110041017202100011,产品编号:21221-01。锅炉压力表1显示压力:0.46Mpa,锅炉压力表2显示压力:0.47Mpa,锅炉分汽包压力:0.4Mpa。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锅炉有效期内合格的锅炉外部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具有相应法定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的定期检验并出具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的特种设备,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30000.00元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2
(鲁聊东)应急罚﹝2025﹞13号
1.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酸洗附近的平台、通道的敞口边缘未设置防护栏),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10000.00元
东昌府区应急管理局
2025-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