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燕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滕新艳 |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3MA48B0167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公园路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5〕85号
经查明:2024年10月14日,消费者罗某芹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在当事人处购买了5盒得高宁牌硝苯地平缓释片(Ⅰ)(产品批号:2111240807),2024年12月16日,罗某芹从枝江市董市镇卫生院购买了涉案药品,2025年1月7日,因感觉服用效果不佳,罗某芹将涉案药品当成之前购买的产品批号为2111240807的得高宁牌硝苯地平缓释片(Ⅰ)退还给当事人,加7元钱购买了1盒替米沙坦,当事人工作人员未检查核对药品批号,将涉案药品回收后置于货架上销售。2025年2月21日,当事人将1盒产品批号为2111241127的得高宁牌硝苯地平缓释片(Ⅰ)及涉案药品销售给顾客张某丽,电脑销售台账中录入的涉案药品产品批号为2111241122,售价为15元/盒。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将涉案药品的违规医保基金12元退回至枝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账户,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5元,违法所得为3元。
另查明: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开业至2025年6月17日期间得高宁牌硝苯地平缓释片(Ⅰ)的购销记录,记录显示此期间当事人共购进7个批次共100盒得高宁牌硝苯地平缓释片(Ⅰ)(具体数量及产品批号分别为:10盒2111240807、10盒2111240809、30盒2111240821、10盒2111240912、10盒2111241017、10盒2111241127、20盒2111241131),其中产品批号2111240821、2111241127、2111240912、2111241131因员工操作失误,电脑购销记录中录入成2111240621、2111241122、211124090912、211241131,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批次药品的供货方资质及进货凭证(随货同行单),当事人建立的药品购销记录中药品的产品批号与实际购进销售的药品产品批号不一致。
2025年6月17日,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当事人经营场所在售的吲哚布分片(产品批号:2411430A)、盐酸贝那普利片(X3475)、缬沙坦氨氯地平片(产品批号:XA209)三种药品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方资质及进货凭证(随货同行单)。经查询湖北省智慧市场监管一张网平台,当事人为初次违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警告。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元;
2.处以货值金额五万元的0.3倍计1500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15003元。
15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