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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区上官乡陈平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利注册资本:0.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3MA2BKJ5K7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上官乡大盛村盛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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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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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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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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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市监处罚〔2023〕406号
2023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上官乡大盛村盛村的杭州富阳区上官乡陈平水果店进行监督抽样,现场抽样香蕉3.2公斤,价格为10元/公斤,付款32元,抽样基数为5.5公斤。 2023年7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杭州富阳区上官乡陈平水果店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了香蕉的检验报告(NO.2023-1-0506),告知其2023年6月12日被抽检的香蕉因噻虫胺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现场签收了检验报告和结果通知书,执法人员向其说明了相关复检事宜。当事人经营噻虫胺和噻虫嗪超标的香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2023年7月13日,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2日自杭州富阳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采购水果码头品牌香蕉1箱共计25斤,花费100元。当事人未索取对方营业执照和采购单据,无法说明进货来源,也未制作销售台账。被查获时香蕉已无库存。因此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违法所得仅计算抽样部分为6.4元,货值金额按售价计算为1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4元并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
3000.00元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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