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黎兵娥水产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兵娥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EU0ULH4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竟东路(北)88号供销华西农商城49幢11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9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31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组成形式:个体工商户】,在湖北省天门市竟陵竟东路(北)88号供销华西农商城49幢115号商铺从事水产品经营活动。该批涉案产品鲜活牛蛙是当事人于2026年1月25日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张家湾特一号大市场海鲜区A610号商铺的武汉鸿蒙澄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价格6.8元/斤,共购进20斤,购进金额共计136元。当事人以8元/斤的价格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共计160元,违法所得160元。
该鲜活牛蛙经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3月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No:J2026302856),当事人对产品真实性进行了确认,并对抽检过程、抽检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买该鲜活牛蛙时未查验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本局对供货商涉嫌经营的含有禁用兽药的鲜活牛蛙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含有禁用兽药的鲜活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5000元。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