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慕南博钟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59395598J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东一路30号3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5〕1793号
当事人:广州慕南博钟表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395598J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东一路30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胡建 身份证号码:****************** 2025年9月3日,我局日常监管中发现广州慕南博钟表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3年度报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日在其网站发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补报年度报告的通告》,责令当事人尽快补报2023年度报告,但当事人仍未按规定进行补报,于2025年5月22日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2023年度报告。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胡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补报年度报告的通告》页面截图; 证据四:当事人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页面截图。 上述证据由法定代表人胡建本人签名确认。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2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行为,不具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一般处罚。
2025年10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处罚告知了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