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兴安汽车养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冬青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29699232330F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玉田县玉田镇沈张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田市监执处罚﹝2025﹞62号
2010年1月8日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玉田县玉田镇沈张庄村生产销售玻璃去污剂、清洗剂。当事人于2024年9月30日生产高效镀膜玻璃水300瓶(商标:得孚;型号规格:净含量1.3L/瓶;执行标准:GB/T23436-2009;生产日期/批号:2024年9月30日;标称生产单位:玉田县兴安汽车养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每瓶成本1元。上述高效镀膜玻璃水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冰点不符合GB/T23436-2009《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技术要求:≤-30℃,检验结果-17.8℃)。至2024年12月20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将上述高效镀膜玻璃水以每瓶1.2元的价格全部售出,从中获利60元,货值金额360元。当事人提供了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
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40元。
540.00元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0
2
玉田市监执处罚﹝2024﹞123号
2010年1月8日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玉田县玉田镇沈张庄村生产销售玻璃水。2024年5月18日当事人生产“得孚”祛油膜功能玻璃水(净含量1.6L/瓶)461瓶,其中5瓶用于出厂检验。上述玻璃水经唐山市计量测试所检验,净含量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至2024年6月12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未售出,无获利。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