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国辉麻辣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国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13MA0LL1HD8C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拥军路牧童小区1号楼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食处[2023]255号
经查,当事人大同市平城区国辉麻辣烫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意大利粉,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意大利粉共5袋,进价1.5元/袋,售价2.5元/袋,过期食品货值共计12.5元,已全部当场没收。当事人不清楚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售卖过该意大利粉,且在进行交易时,其所使用的进销货交易方式均为通过微信平台支付,在其微信账单中不显示具体销售内容,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共3份,证明 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3、2023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对大同市平城区国辉麻辣烫店进行巡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现场经营情况;
4、2023年7月28日对大同市平城区国辉麻辣烫店经营者张国辉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确认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意大利粉的事实及违法所得的情况。
5、现场照片4张,证明现场所发现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经过了当事人确认签字。
2023年8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平市监食罚告〔2023〕255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0.3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5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