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经开区墨羽尘曦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艳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0MACDJ7HL3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新屯路20号金凯花园地下室地下一层外租区域内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3
(2023)桂0105民初91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南宁市经开区墨羽尘曦美容店,廖**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经卫公罚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在南宁市新屯路20号金凯花园地下室地下一层外租区域6号开展生活美容。
被处罚人:南宁市经开区墨羽尘曦美容店,负责人:廖艳荣,女,39岁,联系电话:1857****288。家庭住址:广西兴安县**镇龙田村委会**村**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503251984****154X,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0MACDJ7HL3G,经营场所地址:南宁市新屯路20号金凯花园地下室地下一层外租区域6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在南宁市新屯路20号金凯花园地下室地下一层外租区域6号开展生活美容。
以上事实有:(一)现场笔录1份;(二)询问通知书1份;(三)询问笔录1份;(四)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五)廖艳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六)从业人员健康证1份;(七)营业执照1份;(八)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取证材料(照片)1份为证。
你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你: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