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江阴霞客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岳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MA20T1HD65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城中城金都街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7
(2022)苏0281民初5021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毛**
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江阴霞客分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澄市监处罚〔2026〕32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8日向外销售有1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14日保质期为6个月的过期“奶酪博士小方奶酪(四重莓果味)”,该奶酪进价为24.5元/瓶,售价因折扣亏本出售为22.9元,故违法所得为0元。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非首次因销售过期食品而受处罚。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川味油辣子的生产企业是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产品的商品条码“6974567090115”属于江苏海千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海千食品有限公司是川味油辣子产品的委托生产商,当事人销售的川味油辣子未标注委托方名称与地址。
再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蛋逍遥鲜鸭蛋属农产品,当事人提供的《中国营养成分表2002》版中鸭蛋维生素E含量为4.98mg/100g,鸡蛋维生素E含量为1.84mg/100g。
当事人销售过期的“奶酪博士小方奶酪(四重莓果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销售标签未标注委托企业名称与地址的川味油辣子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2
澄市监处罚〔2025〕X00013号
2024年10月10日,当事人从江苏科莱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日的轻朗轻椰NFC100%椰子水15瓶进行销售。该椰子水的保质期180天,即保质期至2025年2月28日。进价为6元/瓶,售价为8.9元/瓶。因当事人销售上述椰子水时未记录相应批次情况,仅能查清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轻朗轻椰NFC100%椰子水2瓶,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均为17.8元。2024年7月24日,当事人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日的奥尔良腌料10袋进行销售。该奥尔良腌料的保质期12个月,即保质期至2025年3月1日。进价为6.624元/袋,售价为1.76元/袋。因当事人销售上述轻朗轻椰NFC100%椰子水和奥尔良腌料时均未记录相应批次情况,仅能查清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轻朗轻椰NFC100%椰子水2瓶、奥尔良腌料1袋,上述两款涉案食品合计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均为19.56元。当事人先后在超市内张贴了2次召回公告,但未能实际召回涉案的两款食品,亦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
当事人购进上述两款涉案食品时均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进销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000元、没收金额为:19.56元
2000.00元
无锡市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