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金琪洁具建材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必活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77G38G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格尔木建材市场五排六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尔木市监罚字〔2024〕014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格尔木金琪洁具建材经营部抽样时收取的买样费用130元,销售1套花洒套装的65元,共计195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格尔木金琪洁具建材经营部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淋浴用花洒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68元。
468.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2
格市监罚﹝2024﹞014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花洒软管组合套装(以下简称:花洒套装)产品信息为:规格型号:雷蒂森6874,生产厂家:福建泉州雷蒂森卫浴有限公司,包装标注执行标准:GB/T23447-2009。根据监督抽检时拍摄的现场照片显示,该花洒套装由花洒喷头、固定基座、表面镀层螺纹软管和相关配件组成。依据当事人的供述,2023年2月,当事人从西宁市一家名称字号为西宁市城北区元思厨卫经营部的供货商处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花洒套装。因时间久远且当时总进货品种较多,当事人已将相关进货票据遗失无法提供,当事人记不清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花洒套装的总量。当事人供述购进数量大概为6套,每套购进价格为45元,销售价格为每套65元,抽检前销售1套,直至抽检时该批次花洒套装剩余5套。结合抽检当日填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编号:060393502)显示以及当事人供述,此次抽检花洒套装的抽样基数为5套,抽取样品2套,封存备样样品2套,剩余1套花洒套装已被当事人自己使用。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所述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花洒套装的数量为6套的供述予以釆信。当事人向办案人员提供了其通过邮寄方式将2套不合格花洒套装备样样品分两批退回厂家的相关快递信息(顺丰快递单号:1455026596519,1452226545517),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所述将不合格产品退回供货商的供述予以釆信。上述不合格的花洒套装,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管螺纹精度、耐腐蚀性能、整体抗拉性能项目不符合GB/T23447-2009标准,依据《2023年青海省淋浴用花洒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本案货值金额:390元(6套×65元)。涉案的花洒套装在抽检前以每套65元销售1套,抽样时,产生买样费用130元(2套×65元),故本案的违法所得共计195元(3套×65元)。对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达不到涉嫌犯罪移送标准。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格尔木金琪洁具建材经营部抽样时收取的买样费用130元,销售1套花洒套装的65元,共计195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对格尔木金琪洁具建材经营部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淋浴用花洒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68元,上缴国库。
468.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