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乐美汇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81MA7484UK2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工业开发园区柳河路北侧6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罚〔2025〕127号
现查明,玉门市乐美汇超市的经营者为段玉,日常经营和进货都是由其母亲刘莉负责。据刘莉陈述,爆浆肉松小贝(原味蛋糕)、南德珍品调味料、甜蜜的紫米奶酪味面包等8种食品均是从肃州区康力副食经销部购进的。截止调查结束,该超市未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及购进票据。在调查中发现,因刘莉家中有事,其超市近一个月处于关门状态,近期开门后未对超市内食品经营状况进行自查,超市内出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及时被清理。该超市日常经营未建立销售记录,办案人员也未提取到其他证据材料,故无法计算其它违法所得。
对玉门市乐美汇超市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53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300元,大写伍仟叁佰元整。
530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2
(玉)市监罚〔2024〕121号
2024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玉门市乐美汇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中间及北侧副食货架上发现碧螺春(生产日期:20230302,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00克,生厂商:芜湖市五湖天茶叶有限公司)16袋;乐吧焙烤薯片(生产日期:20230513,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克,生产商:天津凯涛奇食品有限公司)3袋;福建乌龙茶(生产日期:20230315,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50克,生产商:福建正福茶业有限公司)3袋;山椒小萝卜(生产日期:20230525,保质期:180天,净含量:130克,委托方:兰溪市秋旺食品有限公司)1袋;什锦果冻(生产日期:20230809,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60克,委托:四川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1袋;喜之郎水晶之恋(生产日期:20230802,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400克,委托:四川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1袋;爽口菜(生产日期:20230915,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400克,生产者名称:乐至县大靖轩食品责任有限公司)7袋;真猴哥奶味糖-西瓜味(生产日期:20231014,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20克,生产者名称:广东乐潮食品有限公司)3袋;铁观音(生产日期:20230302,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00克,生产商:芜湖市五湖天茶叶有限公司)8袋;高山绿茶(生产日期:20230302,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00克,生产商:芜湖市五湖天茶叶有限公司)3袋;茉莉花茶(生产日期:20230302,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00克,生产商:芜湖市五湖天茶叶有限公司)15袋;红豆味汉堡(生产日期:20240401,保质期:180天,净含量:288克,制造商:河北宇巧客食品有限公司)3袋;韧性饼干(生产日期:20230818,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0克,生产商:天津凯涛奇食品有限公司)2袋;阿萨姆原味奶茶(生产日期:20231107,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00毫升,产地:新疆乌鲁木齐市)5瓶;冰红茶(生产日期:20230629,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750毫升,产地:河南省郑州市今麦郎饮品(宝鸡)有限公司)5瓶;茉莉蜜茶(生产日期:20231016,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750毫升,产地:河南省郑州市今麦郎饮品(宝鸡)有限公司)7瓶;青梅绿茶(生产日期:20230708,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750毫升,产地:河南省郑州市今麦郎饮品(宝鸡)有限公司)4瓶;绿茶(生产日期:20230702,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750毫升,产地:河南省郑州市今麦郎饮品(宝鸡)有限公司)10瓶;若羌灰枣(生产日期:20231103,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00克,制造商: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分装)2袋共19个品种99袋/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详见《财物清单》),且与其他合格食品混放。经询问得知货值金额:449.50元。现场不能提供购进上述食品的供货方资质及购进票据。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经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扣押,现场制作并下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玉)市监扣〔2024〕12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玉)市监责改〔2024〕121号)。2024年10月22日,我局以该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由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调查。
对玉门市乐美汇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8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800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