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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志高茶叶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23MAD38TCR3W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江南镇红泥村桥塘二组1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2024237号
2024年6月3日,本局对当事人新旧厂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有多种千两茶、百两茶、天尖等茶叶产品,但当事人一直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清点,现场有以下茶叶产品:千两茶56支(其中普通篾篓的“千两茶”41支,精篾包装的“千两茶”15支)、天尖篓(2kg/篓)287篓,天尖篓(1kg/篓)7篓、天尖篓(0.5kg/篓)409篓、百两茶1438支、机器压制龙珠39箱(每箱20kg)、机器压制方块15箱(每箱20kg)、手工制作龙珠(每箱20kg)3箱、“十两茶”403支,“冬瓜百两”40支。除机器压制龙珠、机器压制方块、手工制作龙珠有标签标示外,其他茶叶产品均无标签标示。本局依法对上述涉案茶叶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另在当事人厂房内发现有产品原料黑毛茶15000kg、茶叶蒸制设备1套、锅炉1个。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收违法所得33387元(包括代加工费1200元,销售违法所得32187元); 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原料:黑毛茶15000kg、茶叶蒸制设备1套、锅炉1个; 3.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千两茶56支(其中普通篾篓的“千两茶”41支,精篾包装的“千两茶”15支)、天尖篓(2kg/篓)287篓,天尖篓(1kg/篓)7篓、天尖篓(0.5kg/篓)409篓、百两茶1438支、“十两茶”403支,“冬瓜百两”40支; 4.处货值金额0.5倍罚款79078.5元。
79078.50元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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